2008年2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偷车贼花5.5万“买”来行贿罪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潘辉明

  2月18日,湖州长兴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刑事案件一并进行宣判,因为被告人是同一人,而判决的罪名有三个:盗窃罪;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;行贿罪。被告人估计怎么也没想到,其中那个行贿罪竟是自己千方百计花钱“买”来的。

  34岁犯罪记录已很丰富
  商二是他的小名,现年34岁,没念过书,山东省郯城县胜利乡前房庄村的村民。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,对于被告人商二的介绍有长长的一段文字,这段文字表明他自18岁开始就不断地与公检法打起了“交道”:
  1992年1月16日,商二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郯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,1994年被释放;1999年7月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再被郯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2001年3月12日刑满释放;2007年4月26日因犯销售赃物罪,被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。
  可是,就在商二于2007年4月26日领到刑罚后不到2个月的时候,他又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。此后一个月不到,长兴县公安局又对其实施逮捕。他到底又做了什么?

  长兴偷车运去山东销赃
  第二次刑满释放后的商二又不安分了,他与刘某、王某某等4人(均已判刑)预谋好到长兴县做一次“大买卖”。此前,商二已在长兴摸过底,掌握了“货源”情况。
  2004年11月20日晚,商二和几个同伙开始行动了,由王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山东省郯城县赶到了长兴县雉城镇。次日凌晨6时许,商二等人在长兴县雉城镇高山岭村、北门菜场附近、城北小区73号楼处,撬开了3辆本田摩托车的锁。之后,商二和刘某等人将摩托车装入王某某的面包车,刘某、王某某等3人连夜将摩托车运回山东准备出手。
  第二天下午,当刘某等人在山东省郯城县忙着卸摩托车时,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此时,商二并未在场,暂时逃出了法网。

  为逃处罚花钱“消灾”
  同伙被抓后,闻知消息的商二潜逃在外。但是潜逃的日子并不好受,商二动起了脑子。
  2005年上半年,商二找到时任山东省郯城县胜利乡某村党支部书记的杜某某,请他帮忙到相关部门找有关人员“摆平”此事,意思是只要公安机关不抓他,花点钱无所谓。
  杜某某答复说能办成此事后,从商二的姐夫那里取走了商二准备好的5000元钱。之后,商二又与妻子等人拿着5万元现金一起来到杜某某家,将这笔钱交给杜。
  杜某某收钱后果然开始为商二走动关系。杜拿出4万元,送给时任山东省郯城县胜利乡党委副书记的王某。王某则多次到当地的派出所打听、联系、安排商二的事。
  大约一个月之后,杜某某传信称,事情已办妥,并叫商二放心回家。

  侥幸“消灾”反罪加一等
  侥幸暂时逃脱法律惩罚的商二回家后却仍不思悔过,渐渐地又开始重操旧业。2006年6月,商二介绍杨某某从刘某那里买了昌河牌面包车一辆,价值12155元。而这辆车是赃车,对此,商二心知肚明。
  2007年6月13日,因涉嫌销售赃物,商二被山东警方刑事拘留。而此时长兴警方对3年前的摩托车盗窃案也并未放松,同年7月12日,长兴警方以涉嫌盗窃对商二实行逮捕。
  同年10月26日,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二涉嫌盗窃罪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就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,检察院又一纸指控商二涉嫌行贿罪的诉状递进了法院——这就是商二花钱“消灾”的结果。当年为了逃避盗窃摩托车的刑事处罚,商二花了5.5万元,结果是“消灾”不成,反“买”来一个行贿罪。
  长兴县人民法院先后经过两次开庭,查明了商二犯盗窃罪、行贿罪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情况。
  2月18日,法院一审判决商二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;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犯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其前一次被判缓刑是在2007年4月,因此依法撤销缓刑,并与前罪刑罚有期徒刑2年进行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  而曾经收钱为商二走关系的杜某某也因涉嫌介绍贿赂被逮捕,王某则被撤职。